法律知识
LEGAL KNOWLEDGE
刑
法
篇
2021年9月17日,为探析刑法理论、分享实务经验,本所举办了一场题为《刑法总论在辩护实践中的运用》学习讲座。
讲座由具有丰富实务经验的刑事专业律师本所主任刘明银主讲,讲座围绕比较容易被忽视的“刑法总论”相关内容展开,但不是就理论讲理论,实践中,用好才是硬道理。刘主任以形象的比喻“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刑法理论也是一样。”道出了刑法总论在辩护实务中的重要性。灵活运用刑法总论原理为辩护所用,不仅是刑辩律师必不可少的技能,通常在个案辩护中,确能起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刘主任认为,刑事辩护是对律师精神、体力和健康的巨大挑战,工作模式与民商事、行政案件代理亦有很大不同,为实现诉讼目的,辩护律师可以与当事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意思向左,如当事人认罪,辩护律师作实质性或策略性的无罪辩护,而民商事、行政案件代理绝对不可以。为此,刑辩律师需要具备适度勇敢、极度专业、高度负责的特质,同时应拥有一种精神即“质疑精神”,三种思维即“反向思维、理论思维、辩护人思维。”
刘主任从实务中容易产生困惑的法律解释、犯罪构成、共同犯罪、因果关系等八个方面展开,结合劳荣枝案等典型案件以及一些亲办案件,理论结合实践,情景交融,从不同角度解读如何适当地运用刑法理论,这将可能会对办案中遇到的瓶颈问题,起到豁然开朗的作用。
本次讲座是本所常态化业务学习的组成部分,不仅构建了良好的学习氛围,更为律师实务工作创造了能力提升的机会,深得律所同仁喜爱和重视。
供 稿:刘超强
编 辑:任忠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