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七年改判缓刑∣蓝鹏税务部成功办理 又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021-08-09
蓝鹏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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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蓝鹏(合肥)律师事务所税务法律部主任赵凯律师收到又一份期待已久的刑事判决书,被告人刘某玲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而原审判决刘某玲有期徒刑7年。


重审判决中:

刘某玲由原审的第一被告,改为第二被告;

认定虚开金额由原审的2100万,改为1100万;

刑期由原审的7年实刑,改为3年缓刑;

罚金由原审的20万元,减为10万元。

取得了非常大的成功。


表1:前后判决书摘录

表2:前后判决结果比较


本案被告人原审被判决七年有期徒刑后上诉,后被发回重审。

2020年5月,蓝鹏律所税务法律部主任赵凯律师在发回重审后介入代理重审阶段的辩护工作。

赵凯律师在综合分析本案证据情况、原审判决情况以及二审裁定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在原国税局多年工作期间积累的丰富税务经验,重新梳理辩护重点,讨论辩护方案,最终确定了“舍弃全部,集中火力攻击核心一点”的辩护策略。

在重审开庭上,不纠结一城一地的得失,对与核心问题关联性不大的地方全部放弃,集中全部火力在本案的核心一点上,对该核心问题,从10个方面充分展开全方位的论述,最终将指控的5起犯罪事实中的3起拿掉。

本案重审阶段耗时14个月之久,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为理想的结果,取得了非常成功的辩护效果,得到了委托人的极大认可。